婚姻期间,全职太太离婚可以争取自己应有的家务劳动补偿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女)和被告(胡某)男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儿一女。在长达近10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没有外出工作,在家作全职太太照顾家庭,胡某外出工作,但是胡某并没有提供金钱补贴家用,家庭支出主要依靠杨某的娘家资助。因此两人也经常因家庭支出发生争吵,夫妻关系越来越紧张。于是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胡某给予其经济补偿。
【案件焦点】
杨某能否因全职太太的身份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本案中,在外务工的胡某没有提供家庭支出所需,没有尽到夫妻互相扶持的义务,故除了考虑杨某为全职照顾家庭所放弃的个人发展机会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地位、能力等方面的损失,还应考虑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有胡某所承担的家庭义务。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婚生女由杨某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婚生子由胡某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胡某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万元。
【道华律师评析】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制度旨在保护那些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努力和时间的一方,尤其是在家庭责任和职业责任之间做出牺牲和付出的一方。此外,该制度也需要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所以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家庭的具体收支情况、个人的收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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