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更多疑问,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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