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一方应当按照约定给予另一方离婚补偿费吗
【基本案情】
吴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期间,吴某向法院起诉王某构成重婚罪,系刑事犯罪。2016年4月20日,王某承认错误,并主动赔偿其15万元作为离婚补偿费,当庭交5万元,剩下10万元于同年10月30日付清,即吴某当庭原谅了王某而撤诉。之后,同年4月22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三年多,吴某多次要求王某对其支付补偿费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
王某是否应当按照约定给予离婚补偿费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因重婚被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自愿对原告作出补偿,并向原告出具《欠条》,被告在庭审中亦认可《欠条》及尚欠原告的100000元款项,该款被告理应支付给原告,现被告未按期支付给原告,显属违约,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离婚补偿费是指在夫妻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费用,并不是所有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的问题。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例如一方对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贡献,而另一方则相对较少,才会考虑离婚补偿费的问题。此外,离婚补偿费的数额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判决,以确保公平和合理。重婚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和家庭伦理。所以对重婚中受害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给予的离婚补偿费用,而对方也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所以若发生类似情况,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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