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离婚,是否可以阻止其对孩子的探望权
【基本案情】
刘某和胡某于2017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8月生育一女。后随着孩子出生,家里琐事繁多,双方经常因此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发生破裂,胡某经常打骂刘某和孩子,给两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刘某为了孩子和自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争议焦点】
胡某能否因家暴阻止其对孩子的探望。
【道华律师评析】
男方家暴离婚后,可以中止其对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但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应对其探望权给予必要的限制。这包括探望权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子女等情形。当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如果男方有家暴行为,可以依法中止其对孩子的探望权。
但请注意,中止探望权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此过程中,应确保保护孩子的权益,避免其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决定,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总之,面对家暴问题,应坚决维护受害者和孩子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家暴行为,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并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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