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解答,夫妻财产协议可能无效的情况
夫妻之间常常会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或婚内财产的归属和分配问题。有网友留言咨询夫妻双方自己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由道华婚姻律师团为大家解答。
夫妻财产协议可能无效的情况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男女之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原则上书面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意思表达清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不论协议是自己写的还是委托律师起草的,不论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原则上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第一,协议尽量不要附加条件。比如如果一方出轨,离婚时净身出户;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就放弃财产,这种以出轨和离婚作为附加条件的财产协议。因为附加的条件属于忠诚条款或者是限制了婚姻自由,可能会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财产协议不能对孩子抚养权提前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以离婚时最有利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分配,不能以夫妻协议的方式对子女的抚养权提前进行约定。
第三,财产协议不能限制或者是免除法定的抚养义务、赡养义务。尤其是再婚的情况下,如果和前妻或前夫有子女,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以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限制法定义务。
第四,协议涉及的财产应当是一方的合法财产,不能约定别人的财产。常见的情况是将父母的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属于无权处分,应属无效。
律师建议如果涉及财产利益较大,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办理。如您有相关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线上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