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签了离婚协议后还能后悔吗
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然而在签署完协议后,另一方突然有了反悔的念头。那么,在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还有可能撤销协议?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后还能后悔吗?
能否后悔主要是看你有没有拿到离婚证。
一旦获得离婚证书,无论是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还是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都无法被撤销或反悔。即使协议规定“净身出户”,只要该协议备案于民政局或法院登记的,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而且在离婚协议中不会仅仅因为财产多分、少分就显失公平,除非你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必须依约履行。
如果还没拿到离婚证,那么是可以反悔的。
为什么可以反悔呢?因为在这过程中存在离婚冷静期,30天的冷静期主要就是让大家去冷静、反悔,避免冲动离婚,或者是在离婚的时候,基于愧疚、冲动等心理,做了一些自己原本不愿意的让步,在情绪的鼓动下,一股脑地签订了协议,事后又觉得自己太亏的。
这种情况下,对方是有权利来反悔的,即便是签了字,按了手印,离婚协议本身就没有生效,相当于一张废纸,没有任何意义。后续还得夫妻双方进行共同协商,并对协议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达成一致后再去办手续。
那么,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呢?
就是第二次去民政局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双方签字、按手印,等民政部门盖完章后,拿到离婚证,这时候离婚协议就生效了,也就不能再反悔了。
所以,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想将协议固定下来,建议先签婚内财产协议,然后再到民政局签一份离婚协议,这样就不必担心对方反悔了。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