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的遗嘱部分有效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事件。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然而,有时在离婚协议中会出现处分自己未来的遗产的部分,譬如,夫妻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自己的房子在自己百年后归自己子女所有,那么类似这种在离婚协议中的遗嘱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离婚协议中的遗嘱成分有效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书和遗嘱其实是用于两种截然不同情景及效果的文书,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其他关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确定的文书,而遗嘱则是处理个人身后事遗留财产或身后事宜安排等的文书。
离婚协议书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遗嘱处分的只能是个人财产,若遗嘱中涉及到对不属于个人财产的处分,则为无权处分,该部分条款无效。当事人应先通过离婚协议书分割出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再通过遗嘱对这部分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如此继承人才有可能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有效继承。
另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遗嘱性条款作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一种类型,亦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否则离婚协议体系将不再完整,协议离婚目的也可能会落空。
如果一定要做全方位的财产安排,建议夫妻二人委托专业的律师,分别拟定遗嘱文件。而如果已经因为条款模糊不清而引发纠纷,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律师协助处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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