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1年12月经人撮合,于2012年3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沙头村珠冈路234号东方雅苑三栋房产。现在离婚,要求分割。
【案件焦点】
离婚时是否可以将房产赠与孩子。
【法院裁判要旨】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沙头村珠冈路234号东方雅苑三栋304室房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因该房产是小产权房,仅有合作建房合同,故本院确定该合作建房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原告享有和承担,原告应对被告作出相应的补偿。双方在庭审中确认该房产目前市场价值为25万元,从照顾妇女小孩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本院认定原告应一次性补偿被告10万元。
【道华律师评析】
小产权房不具有房产证,无所有权,仅具有使用权。在离婚时,如何提起诉求非常重要,目前有很多地方的法院不受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或您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