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产,不同出资、还贷等情况如何分割
关于婚前房产的分割问题,不少人想要弄明白的,今天道华婚姻律师就和大家聊一聊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同出资、还贷等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不同出资、还贷等情况如何分割
第一种,由一方出资,产权证上写的是该方的名字,另一方未出资,那该房产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第二种,双方均有出资,但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写名字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返还另一方的出资。
第三种,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双方出资或者一方出资,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第四种,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该方只在结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五种,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另一方全额出资,此种情况一般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予,如果没能结婚,房产证上的一方,应当向全额出资的一方返还出资,如果已经结婚,则一般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证上的一方则无需返还。
以上就是婚前购房的几种情形,后续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会继续讲解婚后购房,和其他购房情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