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增值的部分算谁的钱
我和老公在2004年就来到深圳打拼了,两人一起奋斗几年后想要在这里安家,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的房价还没有现在那么贵,我们俩加上父母的资助买了一个120平米的商品房。由于需要偿还房贷,所以日常生活比较拮据,导致我们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争吵,现在我打算跟我老公离婚,房子已经增值了好多钱,这个增值的钱算谁的呢?
【道华律师分析和建议】
离婚时房子增值的部分的归属,主要取决于该房产在婚姻中的性质,即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即使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也只是对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增值财产,夫妻双方应当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期间对房产的维护和管理等。
上述情况,因为房子是两人在婚内一起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所以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双方可以对此进行协商。
综上所述,离婚时房子增值的部分的归属,需要根据房产在婚姻中的性质以及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或您也遇到类似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