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可申请禁止家暴和禁止骚扰家人并责令迁出住所
【基本案情】
陈某和黄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18年6月黄某使用菜刀将陈某割伤,2019年1月,黄某实施了第二次家庭暴力,向陈某摔水壶和保温杯。同年的三月份,黄某向陈某砸衣架,实施了第三次家庭暴力。此外黄某还多次恐吓、威胁陈某及其家人。陈某对此也保留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此之前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焦点】
黄某的家暴行为是否属实?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陈某所提交的病例材料及派出所受案回执、鉴定文书等证据,黄某不仅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还对陈某的家人进行恐吓与威胁,若其继续与陈某及其家人共同居住,可能会再次对陈某及家人实施家暴,造成更大伤害。故而出具保护令,除了禁止黄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之外,还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责令黄某迁出陈某住所。
【道华律师评析】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家庭和社会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折磨、经济上的控制等。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以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及时寻求帮助和支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向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寻求帮助等。同时,也要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医院病例、伤情鉴定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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