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否能通谋虚假离婚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和被告张某是2008年1月3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张小某。夫妻两人2014年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两人于2015年1月15日又进行了复婚。2017年7月双人又因为感情不和开始了分居。后来陈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张某称两人为了买房而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书》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应当无效。
【案件焦点】
张某和陈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是否为通谋虚假离婚
【道华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张某与陈某签署离婚协议后并未签订其他协议,且在协议中亦存在“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的内容。经过综合考量本案实际情况,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为有效。
婚姻关系是基于感情和责任建立的,应该建立在平等、尊重和互相关爱的基础上。在购买房产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实现,而不是采取欺骗和违法的手段。如果为了买房而假离婚,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也会破坏家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应当互相尊重、忠诚相待,共同维护家庭稳定和幸福。如果一方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与他人通谋虚假离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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