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女方可以要回吗
【基本案情】
陈某与崔某于1988年11月5日登记结婚,陈某在与崔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某同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崔某认为陈某的赠与他人财产的行为非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是为了讨好第三者,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刘某返还给崔某。
【案件焦点】
崔某能否要确认陈某与刘某的行为无效。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道华律师评析】
是的,女方可以要回。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如果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益,女方是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应的赠与财产的。因为根据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男方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第三者,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女方的财产份额。
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起诉主张赠与行为无效,撤销男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进而要求返还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或其他财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认定这种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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