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多少合适
结婚3年,全职妈妈离婚时,提出19万的家务劳动补偿,您支持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来为大家具体分析此案例。
家务劳动补偿多少合适?
来自浙江的齐女士和杨先生结婚之后,杨先生一直在杭州打拼做生意,齐女士留在老家带孩子,后来杨先生起诉离婚,齐女士向法院提出: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总共19万的家务劳动补偿金。当地法院根据《民法典》当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相关规定,判定了杨先生的补偿。
那么这个标准怎么来定呢?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补偿的数额也就越高;
第二,根据一方投入在家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市场家务劳动所需的成本,来进行补偿;
第三,负面影响,比如说从事家务劳动,导致一方因此失去了工作,那就要参考他原来的工作收入情况。
所以说,妻子的付出也应当得到尊重和补偿。
在申请家务补偿款的时候该怎么做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也有几个小建议:
1、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贡献比较多的证据,比如说,曾经照顾教育过子女、看护和照料过老人、为另一方准备过服装餐食、收集资料协助工作等等的证据。这些有可能是聊天记录或者是证人证言之类的。
2、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对家庭付出比较少的证据,比如说,对方的交通记录或者对方常年不在家里等。那么对于家庭的照顾,一定就是相对比较少的。
3、大家一定要注意,该补偿款必须要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来,如果已经离婚了再想要提出补偿,那么就超过应该提出的时间,法院就不处理了。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寄语:即使法律有规定家务补偿制度,但是具体的金额还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参照离婚损害赔偿的实践经验来说,一般也不会太高,所以希望大家平衡好自己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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