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时,没有考虑公积金的分配,那么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呢?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做具体分析。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的附属部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女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而另一方没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将男女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现存余额,进行平均分配。
那么如果男女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怎样分配呢?要想分割公积金,就要先算出双方在婚姻关系程序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经折价后向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如果不知道对方有多少公积金怎么办?该如何取证呢?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建议大家,可以委托律师,由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取证,调取到对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交纳明细,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有很多当事人,都从来没有提取公积金,他们的公积金的账户当中,可能有好几十万也不足为奇,所以,离婚时,可千万不要把公积金给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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