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需要分割吗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案子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哪些股权需要分割?哪些股权不需要分割呢?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来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时,公司股权需要分割吗?
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否需要分割,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婚前就已经持有的股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个人,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虽然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以及资产增值,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被分割的。
第二、结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而取得的股权。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需要证明用于投资的本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股权就是个人财产,但同样的在婚后取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第三、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创立公司或者购买股权,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一人或者是双方,这种情况离婚时股权需要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处理股权,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在此,道华律师不建议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持有股权,应该尽量让一方拿到股权获得经营权,并对另一方作出经济补偿。
第四、结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或购买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公司还有其他股东,这种情况,股权分割会比较复杂,涉及到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几种分割方法:
1、夫妻双方协商好,可以持股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2、夫妻双方协商好,持股一方将股权转给配偶,其他股东也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夫妻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的条件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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