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的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洪某与李某系夫妻,双方婚后李某不思进取,整天沉浸于网络直播。洪某在无意间发现李某为某平台打赏主播张某高达数万元,洪某感到十分气愤,于是要求张某返还财产,但是张某认为这是李某赠与的,洪某没有理由返还。
【案件焦点】
李某打赏张某的款项洪某能否主张要回。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夫妻财产除有特别的约定外,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除家事代理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且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本案中,李某在与洪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张某不正当交往,并单方向张某打赏,其所转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单方赠与行为损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道华律师评析】
如果丈夫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打赏,并且没有妻子的同意,这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要求返还打赏的钱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然而,如果丈夫使用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打赏,并且打赏行为是基于其个人意愿,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有效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能无法要求返还打赏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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