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孩子,后面可以反悔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般为了子女的利益,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但在离婚后,因种种原因反悔,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呢?下面道华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孩子,后面可以反悔吗?
有人表示把房子给孩子是赠与行为,而《民法典》第658条也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既然房子还没有过户,就可以无条件的撤销赠予。你认为法院会支持这种说法吗?
不会。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所以不存在无条件撤销的情况。
第二,赠与人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表示,是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要达成一致意见,而急于离婚的一方,很可能会对财产分割做出一个让步,那么既然你已经办理离婚,赠与一方就应该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下去,如果不履行就可能违约,另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履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孩子,离婚之后是不能反悔的。
律师提醒大家,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基于诚信原则,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条款不得任意撤销。否则,在离婚后一方违反离婚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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