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双方对房产价值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对于需要分割的房屋,通常是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一方按照房屋市场价值中另一方的份额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双方对房屋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对房产价值意见不一致怎么办?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案件中,双方对房产价值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房产的首要前提就是确定房屋的现价值,法院通常会询问离婚双方能否就房屋的现价值进行协商,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则以双方协商确认的房屋价值为准。
如果双方不同意协商,或者不能协商一致的则法院会要求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提出评估申请,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实践中,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值的好处有很多,不仅可以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避免漫长的评估程序,还可以省去一部分评估费用。离婚案件的审理周期短则数月,长则一年以上,而房产评估程序有时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并且评估的时间是不计人法院审理期限的。一旦双方对房屋价值不能协商一致,就只能进入评估程序,这样不仅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变长,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用也要由双方分担因此,如果当事人想尽快结束案件,在确定房屋价值的时候可以尝试进行协商。
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想拖延案件的审理周期,宁可额外付出一部分评估费用,也要强行启动评估程序。对于这种情况,房产评估程序恐怕就不可避免了。
综上,双方如果就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的,务必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