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承担
经常有人咨询问,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欠了不少钱,离婚时自己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要判断该项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承担
你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形,这几种情况下有可能需要您共同承担债务:
一、举债期间,家庭购置了大宗财产。比如车辆,房产等,或者存在大额的开支情况,而双方又无法说明资金的来源的。
二、借钱用于了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比如公司店铺的资金周转等。
三、借钱用于了一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但是另一方也分享该投资经营收益。比如男方借钱用于公司经营,女方是家庭主妇,生活开支指望着男方的公司经营。
这些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说是一方举债,仍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说想要规避这些风险,最好是双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偿还的问题,若您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欢迎随时与我们线上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