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购买的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为避免“头脑发热式”离婚,我国《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计入离婚登记程序。那么,离婚冷静期内新增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冷静期内购买的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是用家庭共有资金购买的车子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视为个人财产。
小王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丈夫离婚后发现,在冷静期内小王购买了一部汽车,于是丈夫起诉小王,要求把这个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一审法院认为,该车是在冷静期内购买的,此时两个人还未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小王认为自己吃了亏,因为离婚时她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财产,而且购买这辆车的钱也是向朋友借的。因此,小王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小王购车的资金并非来自家庭财产,而且购车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家庭使用,而是个人使用。此外,购车款是向外人借的,因此这辆车应被认定为小王的个人财产。
最后,律师建议正在考虑离婚的朋友们,尽量不要在冷静期内购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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