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明的比例,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吗
夫妻双方在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时,约定女方占80%,男方占20%,离婚时这套房产该平分呢?还是就按这个比例分割呢?
房产证上写明的比例,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吗?
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都是可以作为分割依据的。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用一则案例来进行讲解。
有这样一则案例,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男方为了表明对女方的真心,同意房产女方占有80%,于是房产局向他们提供了一份《财产约定具结书》,要求双方按照上面的格式填写,男方当时想也不想就签上了名,不久房产证办了下来,上面登记为按份共有,女方占有80%,男方占有20%。
可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双方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因为房产分割谈不拢。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男方则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女方就向法院提供了当初双方在房产局签字的《财产约定具结书》,认为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男方则认为房产局是行政机关,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供的格式文本,属于行政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之一,不具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将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约定份额比例为女方占80%,男方占20%,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合法有效,并且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具结书》属于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女方按照房屋现值向男方支付20%的房屋折价款。
当然,以前房产局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如果夫妻之间需要确定房产的各自份额,大多房产局会采用告知书或者承诺书的方式,那这种书面形式属于行政机关的告知程序,并不完全具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所以以前涉及此类案件,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并不会完全按照房产登记的比例进行分割,另外,还要考虑房屋的来源、购房的出资、双方的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虑,但现在房产登记部门换了种方式,以《财产约定具结书》作为房产案份登记的依据,等于将房产登记和夫妻财产约定结合起来,这就大大增强了房产证上按比例享有房产权利的法律效力。
所以,律师提醒大家,在房产登记份额时,一定要想清楚再签字,不清楚或者不明确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一旦签字,后期就很难挽回了。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