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有房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房产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中的重中之重,房屋买卖和装修产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的积蓄,甚至还会因购房而大量举债。因此,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是很多家庭十分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那么,分割夫妻共有房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分割夫妻共有房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除依据上述原则外,还会考虑双方各自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房产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处理,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其中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房屋折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还规定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配偶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照顾无过错一方。应当说,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既是对存在过错的离婚一方当事人的一种财产性惩罚,也是对无过错的一方给予的一定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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