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婚后父母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自己名下,实际上是赠与,交了税费,现在和对方离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会怎么判?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以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解答。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2022年,林女士的孩子即将上小学,林女士和老公赵先生名下的房产,没有合适的学区房,
于是,李女士的父母就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李女士,但考虑到如果以赠与的方式过户,李女士日后再出售这套房产将面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征缴,父母最终决定以低价买卖的方式,将房产实际赠与给李女士。于是双方就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市场价高达400万元的房产,以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林女士,当然,林女士事后并没有实际支付该款项。
几年后,林女士和赵先生夫妻感情破裂,赵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该房产。诉讼中,林女士提交了孩子入读小学的手续资料,父母为自己缴纳房屋交易税费的凭证,父母一直在该套房屋中生活的相关证据,林女士的父母也出庭作证,证明当初确实是因为外孙没有学区房上学,自己才把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
并且,和父母签订完买卖协议后,又和子女签订了个赠与协议,协议上明确写明,房屋是赠与子女个人的,与配偶无关,为了证明协议的效力,母女二人又将协议进行了公证。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的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系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而且是对林女士个人的赠与,赵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类似案例中的情况,现实中还比较常见,法院在处理这类房产时,一般会注重考察双方在房产变更登记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查明确实属于赠与,即便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房产是过户到林女士和赵先生双方名下,则通常会认为是对夫妻共同的赠与,那赵先生就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了。
综上,父母如果想在婚内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子女名下时,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