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婚前房产加名怎么做才有效?需要公证吗
很多夫妻结婚前都会要求在对方房产证上加名,但婚前房产加名怎么做才有效呢?是否需要公证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婚前房产加名怎么做才有效?需要公证吗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分两种情况:
1、婚前全款买房
婚前已经支付了全款的房产,这种加名很简单,只要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加上你的名字,并且写清各自的份额,就无需再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当然,如果不愿意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或者为了节省税费,也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但这个协议一定要公证,否则赠与方随时可以反悔,撤销赠与。
2、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其实该房产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签订协议,也不需要产证加名。当然尽管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的时候,法院还是要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贡献价值等因素来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房产时,大多会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参与还贷的一方可能只能拿到一半的增值部分以及本金,所以如果你想拿到房产或者补偿超过婚后还贷的部分,那就要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自由约定房产的归属和各自的份额。
总的来说,婚前房产加名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在做出决策之前,建议双方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