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三个错误认识
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离婚,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本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总结三个错误认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房产分割,三个错误认识
第一个错误认识
很多人认为,房子自己没有出钱,产权证即使加了自己的名字,将来也无权分割房产。
实际上房产分割首先看产权登记,只要产权登记了两人的名字,无论是有没有出钱,无论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房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记住只要加了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第二个错误认识
很多人认为,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父母婚后出资给子女买房,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父母的出资,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即使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有权分割的。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有一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父母全款出资买房,并且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名下。
第三个错误认识
有些人认为,夫妻一方自己挣钱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所以一方收入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个人名下,房子都是共同财产。
总结下来房产分割记住两个原则,先看房屋的产权登记,房产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不考虑出资的问题,如果登记了一个人名字,再看出资情况,只要是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房产也是共同财产。
当然以上的分析,是基于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之间可以签订财产协议,对房产进行约定,可以将上面分析的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